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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法则》競技場規模

作者: 佚名 2013-07-31 15:34 互联网
競技場規模 競技場內的所有戰鬥都不會對榮譽值的加減有任何影響。 競技場賽季 以每3個月為一個賽季(約100天)展開競技比賽。當賽季結束時,戰隊的參賽次數、勝利次數、失敗次數、冠軍次數,以及戰隊個人的參與次數、勝利、失敗數量將被清除。競技場積分、戰隊奪冠記錄、個人成績記錄將被保留。 參加競技場 所有比賽(練習賽、淘汰賽)都需要玩家組成戰隊才允許加入比賽,所有的競技場勝負記錄都會被 ...

競技場規模

競技場內的所有戰鬥都不會對榮譽值的加減有任何影響。

競技場賽季

以每3個月為一個賽季(約100天)展開競技比賽。當賽季結束時,戰隊的參賽次數、勝利次數、失敗次數、冠軍次數,以及戰隊個人的參與次數、勝利、失敗數量將被清除。競技場積分、戰隊奪冠記錄、個人成績記錄將被保留。

參加競技場

所有比賽(練習賽、淘汰賽)都需要玩家組成戰隊才允許加入比賽,所有的競技場勝負記錄都會被記錄在戰隊上。

1、創建條件:人物等級達到80級以上,並交納50萬遊戲幣的手續費。

2、戰隊名稱:隊長在創建戰隊時,可以為戰隊命名,字數限制7個漢字。

3、人數上限:6人。由於單個隊伍的比賽人數上限為5人,因此戰隊中有一名成員作為替補選手。替補選手無論是否參與戰鬥,均可獲得與其他隊員相同數量的競技場積分。當比賽結束後,獎勵結算時,未參賽的戰隊隊員(替補隊員)不上線將不能獲得獎勵積分。

4、隊長許可權:戰隊隊長的管理許可權包括“邀請”、“開除”、“移交”、“解散”,戰隊被解散後,所有戰隊相關的競技場記錄會被全部清除。競技場積分將被保留。

5、隊員許可權:隊員只有退出戰隊的許可權,退出戰隊後與戰隊相關的記錄被全部清除,競技場積分將被保留。

勝負規則

1、勝利條件

對方隊伍5人全部死亡,我方至少存活1人。

競技場的15分鐘的限時結束,我方存活人數多於對方。

2、失敗條件

己方隊伍5人全部死亡,對方至少存活1人。

競技場的15分鐘的限時結束,我方存活人數少於對方。

如果玩家在競技場比賽中隊伍解散,則會被立即判定為失敗。

3、平局條件

競技場的15分鐘的限時結束,且雙方存活人數相同。

雙方同時全部死亡。

比賽中如果出現平局,則按雙方失敗進行判定。

4、離線說明

在比賽當中玩家“離線”的判定等於“死亡”(失敗)。

在比賽當中離線的選手,會被系統傳送出競技場,且不能獲得本場應當獲得的任何獎勵。其所在隊伍,將該玩家視為算作隊伍的戰鬥減員。

5、死亡復活

競技場內禁止使用原地復活。

“回城復活”選項將變更為“退出競技場復活”。

“退出競技場復活”的復活點設置在報名NPC面前。

當競技場結束時,玩家自動復活到報名NPC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