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规则:
1. 合成出的装备所具有的附加属性的数量和种类与主副装备相关,主副装备上的每条附加属性都有一定几率被继承在新生成的装备上;
2. 合成出的装备不会产生用于合成的主副装备上所有附加属性种类之外的新附加属性(主副装备上均没有的附加属性,合成后的新装备上也不会有,例:主副装备上都没有附加“精神”属性,那新装备上也肯定不会有该属性);
3. 合成出来的装备不会出现两个完全一样的属性(即属性种类,属性值都一样的属性);
4、合成出来的新装备的属性之数值为合成之前对应该条属性的值,即属性值不会有变化;
5、用附加属性越多的主副装备合成,新装备继承多条附加属性的几率越大;
6. 一件装备最多可附加5条属性,若装备附加属性已达5条,继续执行装备合成操作,会重新根据合成规则重新生成装备(新装备属性可能会少于5条)。
合成后的新装备升档规则:
1. 合成后新装备的档次变化均是以主装备的档次为判断标准;
2. 合成出的新装备档次可能会有两种变化:①升1档,②不变;
3. 主装备为6档时,不可能出现升档。
宝石、凹槽、强化等级、印元属性:
1. 合成出的装备会保留主装备镶嵌过的宝石和凹槽;
2. 合成出的新装备保留主装备强化等级;
3. 合成出的装备不会继承任何印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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